侮辱涼山救火英烈,山東男子被判管制8個月并在省級媒體道歉
據(jù)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山東淄博首起保護英烈名譽捍衛(wèi)英雄形象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3月10日,由淄博高新區(qū)法院院長陳樹禮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傅某某因在QQ群內(nèi)侮辱火災中犧牲的英雄烈士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管制8個月,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在省級媒體上公開道歉。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發(fā)生森林火災,搶險救災過程中,27名消防人員和3名地方干部群眾獻出生命。同年4月2日,應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這30名英勇犧牲的同志為烈士。同年4月9日,被告人傅某某為發(fā)泄個人不滿,在3000多人的QQ群內(nèi),對火災撲救中英勇犧牲的烈士的名譽進行侮辱、誹謗,侵害了英雄烈士們的名譽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庭審中,控辯雙方指控犯罪事實、公益訴訟主體、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以及被告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焦點問題逐一舉證、質(zhì)證、辯論。被告人充分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當庭表示認罪,并為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
合議庭經(jīng)過合議,當庭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傅某某的行為侵害了烈士的名譽,傷害了烈士親友及社會公眾情感,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嚴重挑戰(zh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傅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管制8個月,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