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涼山州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
關于印發(fā)涼山州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涼府辦發(fā)〔2014〕29號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
《涼山州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已經州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10月12日涼山州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資源管理、節(jié)約和保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川辦發(fā)〔2014〕27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系統(tǒng)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三條州政府對各縣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州水務局會同州發(fā)改委、州經信委、州財政局、州國土資源局、州環(huán)保局、州規(guī)劃建設住房保障局、州農業(yè)局、州林業(yè)局、州審計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教育局、州統(tǒng)計局、州質監(jiān)局、州工商局、州文化影視新聞出版局等部門組成我州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州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州行政區(qū)域內水資源管理考核工作,州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水務局。
各縣市人民政府是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qū)域水資源管理、節(jié)約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考核內容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各縣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標詳見附件;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qū)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第五條 考核評定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劃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己说梅9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含本數(shù),以下不含本數(shù))。
第六條 考核工作與我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五年規(guī)劃相對應,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第5年上半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結束后的次年上半年開展期末考核。
第七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區(qū)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底前報送州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抄送州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考核期內對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有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州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將本地區(qū)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報告上報州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條 州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縣市進行重點抽查和現(xiàn)場檢查,劃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第十條 在考核期內,有審計機關實施的水資源費審計結果的,應作為考核評分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 州水務局在每年6月底前將上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報經州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經州政府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干部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各縣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州政府依據州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評定結果,每年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縣市予以通報表揚,對在水資源管理、節(jié)約和保護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和州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市,應在考核結果公布后的一個月內,向州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州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qū)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qū)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huán)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jiān)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qū)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的地區(qū),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州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縣市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表2.各縣市地下水開采控制量指標表3.各縣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標表4.各縣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qū)水質達標率控制指標表
源涼山新聞網/圖百度圖庫